

央广网北京4月23日消息(记者费权)近日,有媒体报道的《7楼8楼闹矛盾9楼住户躺枪被震楼3年》在微博上成为热搜第一。
据报道,广州黄埔区夏港街道保税社区某小区一位9楼业主支先生反映,因他楼下住户之间存在纠纷,7楼住户疑似安装了“震楼器”报复8楼,一阵阵规律性振动的噪声持续了两三年,也影响到支先生的正常生活。尽管他多次寻求帮助,但因各方无法强制进入7楼住户家取证,该问题始终未解决。
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矛盾双方是7楼和8楼住户,两户人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7楼住户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法,辖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李泽瑞介绍,如遇到邻居产生噪音影响生活,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尽量相互理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街道居委会、物业、派出所等第三方介入协商。实在不行,也可以寻求司法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调解,受噪音影响的一方可以起诉制造噪音的一方排除妨害,停止制造噪音。”
“所谓‘震楼器’,其实是一种震动马达,在使用时会发出较大的噪音。它原本是在工业生产中用于振动筛分的一种设备,但经过‘改造’,逐渐被应用于‘解决’邻里矛盾,这才有了‘震楼器’的名字。”李泽瑞介绍,工业生产中正常使用的震动马达并不违法,可一旦将其“挪移”到生活领域,作为扰民手段,它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就都存在合法性缺失的问题了。实践中,“震楼器”的生产和流通并没有产品批文和许可证,也不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生产者应当在其产品上标注产品标识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震楼器’的生产和销售活动都属违法行为,在合法的产品名单中,在正常的邻里关系里,原本都不该有‘震楼器’的存在。”
而且“震楼器”的销售行为属于违法,其实这已被司法实践所确认。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被告使用网购“震楼器”报复性扰民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案。结案后,法院向某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电商平台依法整治通过网络销售“震楼器”的行为。有关平台收到司法建议后,迅速采取措施,下架了全部“震楼器”及其相关产品。
“使用‘震楼器’的一个常见原因,是楼上噪声影响生活,在沟通无效、投诉无果、正常渠道走不通的情况下,不惜‘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连累无辜邻居,自己过不好也不让别人好过。”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梅志罡表示,对于邻里间的噪声纠纷,目前司法干预的效果是有限的,认定难、取证难、执法难、维权成本高,且违法成本低。在法律难以介入的情况下,才催生了“震楼器”这一畸形商品。
“通则不震”,梅志罡认为,要杜绝震楼,一方面要引导教育大家改变生活方式,让邻里有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另外,通过城市更新工程,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加强楼房降噪技术的运用。此外,更重要的是继续强化社会基层治理能力,形成一套针对邻里噪声纠纷的沟通、调解、监管、处置机制,赋予基层执法者更灵活的权限,体现法律的威严公正,噪声扰民当止,震楼报复也不行,违者必将受到惩罚。让正常渠道走通,让守法讲理有用,“震楼器”自然就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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