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叶某等人加害,遂产生杀念。
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3名被害人,即持菜刀砍击被害人韦某某(殁年69岁)、叶某花(殁年36岁)、何某某(殁年1岁11个月),致3名被害人死亡。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叶德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此前报道
据大象新闻报道,今年3月27日,广东廉江东涌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村民叶德志傍晚潜入邻居家中,将祖孙三人残忍杀害。据受害者亲属介绍,被害的男孩还不满2岁,他们一家与凶手并没有过节。
被害人潇潇(化名)的丈夫何先生告诉记者,“凶手和我老婆是一个村的,以前都认识,只是后来好多年没有见过了。”何先生告诉记者,凶手行凶只用了很短的时间就致3人殒命。

监控视频截图
据此前报道,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起诉书提到,被告叶德志因臆想被他人释放毒气加害及汽车打不着火均与同村的叶某(潇潇的哥哥)有关,便拿上两把菜刀到叶某家。未找到叶某,叶德志见到被害人坐在叶某家门口,即下车持刀砍击三名被害人。
根据被害人家属提供的廉江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照片显示,鉴定意见为:一是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二是被鉴定人叶德志在本次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家属提供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来源:受访者
◆来源:红星新闻、南方日报、北京晚报、大象新闻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