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李金珊 报道
近年来,以“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为噱头的非法集资活动日益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月19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情况。山东省委金融办副主任张志波在会上表示,要想远离非法集资,首先要学会识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一般需要满足三个特性。首先是非法性,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二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且一般回报率过高;最后是社会性,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项目。
要注意保留证据。当您发现自己或他人遭遇非法集资时,应尽可能收集并保留投资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部门举报。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有关部门迅速了解情况,并会对公安机关立案和后续追回损失起到关键性作用。
根据《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实物或现金奖励。
最后,为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请大家积极参加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关注防非打非工作动态,了解非法集资的新形式、新套路,不断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